华南农业大学采购招标中心管理方案(试行) 华南农办〔2011〕6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案。 一、总 则 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采购招标中心,负责管理全校的招标采购活动。采购招标中心根据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的招标采购,监管校内职能部门依法完成校内采购。 设备处、后勤处是采购职能部门,货物类项目的采购由设备处负责承接,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承接,其中服务类中涉及房屋、土地等资产租赁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具体品目名称参见《广东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采购管理组织结构 (一)学校成立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讨论有关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重大事项和采购项目重大变更等问题。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主管(协管)财务处及主管(协管)招标中心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设备处、后勤处和招标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采购招标中心。 (二)校采购招标中心作为管理学校采购招标投标的统管部门,对外履行采购计划申报、招标委托,对内管理采购行为、审批采购方式、监管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校内招标采购。 (三)职能部门需审查采购项目的经费落实情况,承担所负责类别采购项目的购前论证、汇总用户采购计划和需求、参与招标、确认标书及中标结果、组织签订合同、验收和付款。 (四)审计处承担招标文件的事前审计。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招标中心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校招标中心负责: 1、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2、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的采购事项; 4、核准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采购方式; 5、执行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 6、监管校内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7、参与组织校内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批招标投标方式,审核招标投标文件,参与对投标人资料审查,协同职能部门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8、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招标工作的投诉与质疑; 9、检查学校采购项目的执行和验收情况; 10、建立学校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11、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 12、完成学校领导和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职能部门负责: 1、履行相关类别采购项目的管理职责; 2、组织编制相关类别采购项目的预算、计划和需求; 3、对需论证的采购项目组织相关论证; 4、根据用户采购需求,编制校内采购招标文件; 5、负责对投标人资料审查、答疑; 6、执行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校内采购; 7、负责适用简易采购程序的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 8、组织起草采购合同,经校办合同管理科审核后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及付款; 9、配合招标投标中心检查学校采购项目的管理,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与质疑。 四、学校采购工作业务流程 (一)全校的各类采购项目统一归口到职能部门管理,职能部门通知各用户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及季度采购计划,并进行审核、汇总后集中到招标中心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用户执行采购计划时,货物类申购表交设备处,工程类和服务类申购表交后勤处,职能部门提出采购方案后报招标中心审批采购方式。 (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由招标中心负责报送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并联系政府或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完成招标程序,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招标。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项目,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两部分: 1、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按校内集中采购程序执行: (1)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中心、审计处依次审核,如对招标文件有较大异议的,由招标中心组织专家论证; (2)招标中心在校采购招标中心网页(链接学校主页)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人到职能部门购买标书; (4)在监察处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专家库由招标中心建立并管理); (5)招标中心协同职能部门组织开标,监察处、审计处参加评标监督,确认评标结果; (6)业务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送招标中心备案; (7)项目完成后,业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及付款凭证送招标中心备案。 2、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外采购项目(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5万元以下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由职能部门按学校文件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五) 各职能部门把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到校采购招标中心,再由中心统一归到档案馆。 五、招标中心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招标中心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兼办公室主任,管理日常事务,负责审批采购方式,完善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与质疑,协助检查学校采购项目的执行和验收情况。另设信息管理岗、工程类集中采购及管理岗、货物类集中采购及管理岗、服务类集中采购及管理岗等岗位。 六、后勤处负责工程与服务项目管理和校内采购的人员由后勤处内部安排。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方案由校采购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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