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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审计整改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审计处浏览数:86录入:2023-10-13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

文件



华农党发〔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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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审计整改约谈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华南农业大学审计整改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

2023814


华南农业大学审计整改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意见刚性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粤教审〔2018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聚焦重点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意见刚性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处具体实施,以谈话方式向有关干部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告诫警示,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四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涵盖范围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如有必要,视情况可以延伸到附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科室。

第五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约谈对象为接受相关审计和审计整改单位负责人,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接受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还包括其前任相关领导。

第六条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约谈人为学校党政领导、纪委负责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人,也可以由学校党委、纪委安排其他约谈人。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接受上级部门有关审计、学校内部审计和审计整改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

(一)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在重大决策、基建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审计工作结束,收到审计处《审计报告》的;

)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进度缓慢,主要、关键问题未完成整改,而没有合理解释的;

)审计整改不力,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整改效果不好的;

)其他需要启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情形。

第八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或学校批转《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启动,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离任的,应当同时对已离任和履行整改责任的现任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第四章  约谈程序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作为审计整改约谈的启动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约谈工作:

(一)提出启动审计发现问题约谈方案或建议,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约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约谈对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约谈单位和人员、约谈事由、约谈时间与地点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的相关说明等;

(二)约谈前,启动约谈部门应全面掌握约谈对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收集、整理约谈对象及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做好约谈准备;

(三)约谈时,启动约谈部门派员参加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约谈结束时,记录人应及时整理约谈记录,经约谈人审阅签字后按要求放入审计项目档案;

(五)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按要求就约谈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章  约谈内容与安排

第十条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约谈人介绍约谈的原因,指出相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可能或已经产生的风险后果;

(二)约谈对象针对审计报告所揭示的相关问题,汇报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今后如何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约谈人根据约谈情况,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一条  启动约谈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领导指示,制订约谈计划,安排约谈地点,联系被约谈单位和人员等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应当做好约谈记录,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约谈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约谈的日期、地点;

(四)约谈的事由;

(五)约谈的具体内容;

(六)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中约谈对象、约谈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约谈对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或委托他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提前书面请假说明,并及时与启动约谈部门沟通确定补约谈时间。

(二)约谈对象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实陈述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追查或打击报复约谈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

(三)约谈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得包庇。

第十四条启动约谈部门可以采取效能监察、明察暗访等方式,也可以根据约谈对象提供的整改材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约谈对象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约谈对象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内控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对象工作走过场,对审计发现问题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导致问题逢审必有、屡审不改,酿成严重违纪或腐败案件发生的,将依据《审计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问责,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审计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直线 6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23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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