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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准则框架下的审计质量控制
作者:来源:审计处浏览数:318录入:2012-09-28
 
 
2010年9月,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审计系统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至此,由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构成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新准则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审计的整个流程以及流程中每一个环节所要遵循的标准和指导性内容作出了明确规范;不仅对审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而且对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所必须遵循的审计职业道德也作出了明确规范。其核心就是要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建设性作用,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结合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一、规范操作,过程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规范,将质量意识贯穿于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记录、出具审计报告等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调查了解和编制审计方案是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新准则中不再把审前调查单列一个阶段,而是将其也作为了审计实施的一部分,对这一过程的描述也变成了调查了解,但并不影响其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意义,新准则第五十七条用“应当”这个约束性词汇规定了要进行调查了解,并在下面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调查了解的内容和着眼点,因此,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切实加强调查了解,充分研究法规和政策,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舞弊动机和内控缺陷等方面入手,抓住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关键所在,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安排审计,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更为实施审计打好基础。
  审计实施方案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要科学地规划审计步骤和审计思路,确定审计具体目标、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风险,由于制定方案是在正式开展审计之前,调查了解不可能面面俱到,实施审计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现之前的判断和评估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做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在此需要特别注意调整的频率和幅度,如果调整过于频繁或过于随意,很有可能成为降低审计质量的窗口。
  (二)审计取证和审计记录
  审计取证和审计记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内容,整个审计过程就是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过程。要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使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重要事项和查出的问题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有相应的审计证据作支持,为了使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能够形成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专业技能,采用多种审计技术方法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分析、提炼、归纳,并编制成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
  新准则取消了审计日记,但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的宗旨却并未因此发生任何的改变,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质量控制,特别是第一百零五条中关于“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通过完整记录审计活动的全过程为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三)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所有审计程序和内容的综合反映,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组重要环节,反映了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反映了查出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的意见,并且提出改进和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事实清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性要准确,评价要符合实际。报告要求要素完整、结构合理、表述准确,用词恰当。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关键是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如实反映审计所查出的问题。此外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二、加强监管,分级控制
  一是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新准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并在一百七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六条明确了审计质量各环节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形成相互衔接的责任链,审计质量控制是所有人员参与的、涉及审计实施各个阶段的管理,从审计组成员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每一环节责任人都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坚持把每一个环节逐项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整个审计项目的各个质量控制点没有任何的疏漏和不当。
  二是抓好督查落实。审计机关质量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办和检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要按照审计方案制定的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实施时间、审计目标进行督促检查。业务部门和审计组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重点检查审计取证和审计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格执行审计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专职复核机构三级审核制度,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制。在此要特别提一下审理制度。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审理制度得以推广。实行审理制度,与原有复核制度相比,业务部门与审理机构的责任划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审理机构负直接责任,业务部门负间接责任。但是在强调审理机构责任的同时,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审计人员觉得反正审理人员发现不了问题,审理人员要最终承担责任,自己可以不负责任的情况,那样的话就可能导致整个审计质量的下降。因为审理人员无论如何都不如一线审计人员了解情况。因此,一方面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不仅要审理项目审计结果,而且要关注项目审计过程;另一方面,业务部门也要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在业务部门和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使审计质量切实得到保证和提高。
  三是把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优紧密联系起来。新准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要求审计机关对其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实行审计业务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一旦纳入考核,势必引起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也给评审机构客观公正地评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另一方面可选取有可比性的项目组织集中交叉评审,将评审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此外增强意识也是加强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新准则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职业胜任能力,要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经验,因此每个审计人员要反思自己是不是具备胜任能力,能不能履行好审计职责。二是增强质量意识,或者说是风险意识。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审计质量高,审计风险就小;审计质量低,审计风险就大。审计人员要时刻关注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的控制。(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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