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11:30,审计处在行政楼八楼中会议室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处长吴斌同志主持会议,副处长陈晓钢同志带领大家学习,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
2021年10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本次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陈晓钢同志从审计法逐一对比修改前后的每项条款变化,梳理修改前后对照表,详细解读从而切实掌握新法的修改背景、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修改细节。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社会经济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制定于1994年,200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正。此次审计法修改,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对于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学习讨论交流,大家表示,要以更高的标准掌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学习效果转化为依法审计、规范审计、文明审计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学校审计工作创新、发展和进步。
(图/文 刘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