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为核心的考核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确定薪酬待遇。
第三条 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使教职工的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切实处理好绩效工资的实施与原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第四条 学校在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第五条 住房改革补贴、计划生育奖、节日补贴等政策性补贴按政府统一规定发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年薪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单列管理。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人才租赁人员。
第八条 享受年薪制人员按学校有关年薪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年薪制人员工作量不计入平均工作量基数。
第三章 绩效工资构成
第九条 学校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构成,基础性绩效为统发工资部分的“职务岗位津贴”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节日补贴;津贴补贴包括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等。
第十条 工作量奖金(原校内津贴)。工作量奖金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在各岗位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业绩和贡献。主要指以教职工所聘岗位为基础,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后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岗位设置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3个系列,依据岗位性质、职责将各系列岗位分设若干等级。工作量奖金与所聘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相对应,由基础水平值乘以相应的系数确定,基础水平值由学校根据当年度工作绩效、财政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专项奖励金。专项奖励金是指除基础性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因对学校的发展、声誉有重要贡献而设置的奖励,如获得国家级奖励、高水平论文等。专项奖励金属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优秀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当年奖励3000元/人。年终考核优秀奖属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四章 工作量考核
第十三条 基本工作量是教职工所聘岗位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除因特殊原因(如因私请假等)须按相关规定核减相应部分外,享受全额工作量奖金。学校按类别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主要以定量指标为主,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定性指标为主,实验员的工作量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方法
(一)计算内容
1. 按教学、科研,教师兼职及社会服务工作量三大类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2. 学校制定教学、科研、教师兼职及社会服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务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院审核)+教师兼职及社会服务工作量(人事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其中教师兼职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教师兼职工作量(学院审核、人事处备案)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学院会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
科研工作量=自然科学工作量(科技处审核)+人文社科工作量(社科处审核)
教学工作量按工作量为单位计算,科研工作量按业绩点为单位计算,教师兼职及社会服务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为单位计算。班主任工作量由各学院审核,教学督导听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三)考核体系
工作量的考核当量(比值)计算。如公式所示:
Z=(个人教学工作量/学院教学部教学平均)×权重1+(个人科研工作量/学院教学部科研平均)×权重2
权重1+权重2=1
(四)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1.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2. 学校每年度按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类别公布全校教学平均工作量、科研平均工作量、兼职及社会服务平均工作量。
(五)学院、教学单位工作量计算及考核
1. 各学院、教学单位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参考学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包括:每位教师年度应完成的最低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兼职及社会服务工作量;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权重。
2. 各学院、教学单位参照学校公布的平均基本工作量,根据学院工作量考核办法,负责对单位教职工的工作量考核和公示。
第十六条 管理和教辅人员,工作量考核主要是体现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年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十七条 工勤人员做好所聘岗位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完成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所聘岗位日常工作的良好运行,年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十八条 担任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学院平均工作量的60%补助工作量;担任学校副处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参照“双肩挑”人员考核,可在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和管理岗位系列选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根据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岗位系数。
第十九条 工作量实行每年考核。考核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给予通报,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部分拨回学院由学院统筹。
第五章 岗位系数及调整
第二十条 岗位系数的确定
华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标准系数表(不含年薪制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职务岗位级别岗位系数职务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岗位系数职务岗位级别岗位系数
正高一级岗35厅级正厅35工勤技术人员
二级岗3030
三级岗25副厅25
四级岗20
副高五级岗17处级正处实职20
六级岗16五级职员(正处待遇)17
七级岗15副处实职16
六级职员(副处待遇)13
中级八级岗13科级正科实职12
九级岗12七级职员(正科待遇)11高技14
十级岗11副科实职10技师10
八级职员(副科待遇)9
初级十一级岗9 高级工7
十二级岗8科员九级职员(科员) 8中级工6
十三级岗7办事员十级职员(办事员) 7初级工5
备注:岗位类别由人事处核定,管理岗位级别由组织部核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按聘期(四年)考核并聘任对应级别岗位;管理岗位在同一职级(按任职级年限计算)每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后,系数增加一档(每档系数:厅级2,处级1.5,科级1,科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0.5),同一类岗位同一级别最高档次的系数不高于上一级别对应最低档次的系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财政状况,按学院(部、中心)当年工作量奖金(原校内津贴)总量的一定比例拨给各学院(部、中心),由各单位统筹用于发放工作量奖金,各类奖励等。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兼职上课,根据课时工作量按标准下拨课时酬金,为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兼职上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为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兼职上课工作量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
第二十四条 工作量奖金(原校内津贴)的发放。
(一)学院和教学单位: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津贴)的80%直接发放到教工个人银行卡,年末将剩余20%拨回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
(二)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学校按规定将工作量奖金(原校内津贴)发放到教工个人银行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工作量奖金按本办法规定的系数发放,对2016年工作量进行考核,但不与工作量奖金挂钩。2017年起工作量考核与工作量奖金挂钩。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统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津贴)的分配办法。各学院工作量考核指标体系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等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157号)、《华南农业大学奖励性绩效津贴增加部分分配方案》(华南农办〔2013〕6号)等凡与本文相抵触的原有办法一律废止,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2.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3. 华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工作量核算方法
4.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核算方法
5. 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兼职、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