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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6-06-12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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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案例

某基层工会组织全体50名职工开展为期2天1晚的春游活动,活动全程总花费合计3.5万元,其中景区门票费用合计1万元、就餐费用合计1.5万元(全程共6餐),交通费用合计0.5万元,住宿费用合计0.5万元。

2.案例分析

该基层工会此次春游活动经费使用存在两处违规情形。一是总费用超出人均标准。该基层工会春游总花费3.5万元,参与职工50人,人均为700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2天1晚春游活动的,总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二是就餐费用超出标准。活动期间共产生就餐费用1.5万元,人均每餐50元。根据相关规定,春游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3.文件依据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会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会办〔2025〕9号)第四条、拓展职工春秋游: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费用可用于工作餐、门票、住宿费、交通费等,组织1天活动的,总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组织2天1晚活动的,总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不得到国家禁止党政机关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温馨提示

1.严禁前往2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建议选择本地红色教育基地、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合规场所。

2.杜绝变相旅游,活动行程应与方案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延长时长。

3.报销凭证应包含活动方案、通知、合规发票及人员签到表。仅限报销集体交通费、首道门票、工作餐、保险费及必需物资;严禁列支导游费、二次消费、纪念品、烟酒及个人消费。

4.活动经费应提前纳入基层工会年度预算,确保支出规范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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